谷歌的图书扫描计划为何失败 图书扫描( 三 )


他们有很好的理由反击 。因为谷歌未经许可洗劫了图书馆 。这显然是错误的 。如果你想复制一本书 , 你首先要有复制权——也就是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 。如果允许谷歌批量复制美国所有的书籍,无疑会对版权人造成无尽的伤害 。这种行为可能会使他们失去“知识产权”本该给他们带来的利益 。“美国作家协会”和几位作家已经代表美国所有图书版权受益人对谷歌提起了集体诉讼(一些出版商单独起诉了谷歌,但很快加入了美国作家协会的集体诉讼) 。
科技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无视知识产权,因为他们发明了分发内容的新方法 。20世纪初,在自动钢琴上制作钢琴卷的人无视乐谱的知识产权,后来被音乐出版商起诉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唱片制造商和早期商业电台供应商身上 。20世纪60年代,有线电视未经授权播放无线电视的信号,之后面临高额诉讼 。电影公司起诉了录像机制造商,音乐公司起诉了在线音乐共享服务KazaA和Napster 。
正如蒂姆·吴(Tim Wu)在2003年的一篇法律评论文章中指出的那样,自动钢琴的穿孔纸卷、唱片、收音机和有线电视发生的事情并不是版权所有者想要压制新技术 。相反,他们要求分享这项新技术 。通常的做法是发放版权许可 。例如,音乐家必须将他们的作品授权给穿孔纸卷的制造商 。作为交换,制造商必须为他们生产的不同歌曲的纸卷支付固定的费用,例如一首歌两美分 。因此,音乐人有了新的收入来源,大众也可以在自动钢琴上听到自己喜欢的歌曲 。吴写道,“历史表明,时间和市场经济总能保证利益博弈的平衡 。”
然而 , 尽管各方都有好处,但版权人每次玩游戏都害怕被新技术取代 。当录像带出现时,电影制作人强烈抗议 。当时,美国电影协会主席杰克·瓦伦蒂在法庭上发表声明:“我告诉你,对于美国电影人和美国公众来说,录像机对独自在家的女性的威胁 , 比在波士顿地区杀害13名女性的凶手更大 。”大电影制作公司起诉索尼 , 认为他们的视频业务完全是知识产权的剽窃 。而美国索尼公司诉环球影城案之所以为人所知,是因为它裁定 , 只要复制技术仍有从事“不侵权”活动的可能性,比如人们可以在家看电影,那么录像机的制作者就不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
索尼的案件迫使电影业接受录像机的存在 。不久之后,他们开始将录像机视为一个机会 。2000年,一位评论员这样说:“录像机已经成为继电影放映机之后,电影制作者和硬件制造商最赚钱的发明 。”
所有起诉谷歌的作家和出版商只用了几年时间就意识到,其实还是有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的 , 尤其是当你开始把注意力转向一些已经绝版而不是还在卖的书的时候 。如果你发现了这种不同,你就会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谷歌的整个项目 。也许谷歌没有掠夺任何人的劳动 , 他们只是复活了旧书 。谷歌图书之于绝版图书,就像录像机之于已经下线的电影 。
谷歌图书
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们并不想阻止谷歌扫描绝版书,甚至想鼓励这种行为 。事实上,人们可能希望不仅能搜索到书籍的片段,还希望谷歌能出售这些绝版书籍的电子版 。因为从本质上来说,绝版书在商业上已经无利可图,如果谷歌能通过大规模数字化为它们找到新的市?。赡苋匀皇亲髡吆统霭嫔痰氖だ?。时任美国出版商协会主席的理查德·萨诺夫(Richard Sarnoff)当时表示,“我们意识到有机会为美国读者和学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我们意识到,我们可以在图书行业重新发现和消费绝版图书 。”
但是,一旦有了这个想法,谷歌能否扫描书籍,能否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章节片段,似乎就不重要了 。如果作协胜诉,除了法定的损害赔偿,他们拿不到任何其他赔偿 , 而阻止谷歌向用户提供旧书的部分章节,对他们又有什么好处呢?也许那些章节和片段会鼓励用户买书 。如果谷歌赢了:作家和出版商什么也得不到,所有读者都可以得到绝版书的片段,但得不到全文 。
原告将自己置于一个特殊的境地 。他们不想输掉官司,但是他们没有动力去赢 。
绝版书最根本的问题是所有权不明确 。作者可能在40年前就和出版商签了合同 。合同规定书绝版后版权归作者所有,但合同要求作者发表声明宣布归还版权 。而且合同里没有提到数字图书的版权,这些都记录在几张根本不知道谁拥有的纸上 。
据统计,在1923年至1963年间出版的书籍中,约有一半实际上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没有人知道它们是哪些书 。当时生效的版权需要更新,但大多数情况下版权人都懒得再去办理合同手续 。即使他们更新了版权协议,合同也可能已经丢失 。所以,搞清楚一本书的版权归谁所有,就成了一件非常昂贵的事情,甚至超过了书的市场价值 。萨诺夫说,“让人们找出每本书的去向,不仅是西西弗斯推石头一样徒劳的事情,而且在经济成本上也是不可行的 。”所以大部分绝版书,即使没有版权问题,也会因为太麻烦而蒙上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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