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北京市政府采购

北京市政府采购(北京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环节、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
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在依法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实体场所组织进行 。相关场所应当与全市统一规则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联网 , 依法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相关文件精神 , 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强制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实施 , 如果符合场所和信息系统共享标准的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市场 。在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中,协议采购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除电子商店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外,应逐步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店”(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录)采购 。进一步完善电子卖场直购、电子逆向拍卖、网上询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的规则和流程,实现网上签约、网上支付等功能 , 规范电子卖场交易管理服务,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支付效率 。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对于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应逐步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录)开展采购活动 。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实现采购文件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网上开标、网上评审、网上查询澄清、网上投诉处理、中标(未中标)结果公告、合同网上签订、合同款网上支付等功能 。《通知》提出了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的三项措施 。一是优化集中采购执行管理 。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入围项目的数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实行不定期备案制度 。小额采购实行“承诺+信用”准入制度 。指定入围采购协议由市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结果“全市共享”,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进一步加强绩效和信用管理,通过市场化竞争,引导供应商实施“优质优价”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首付比例 。政府采购合同中设定首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 , 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三是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 。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变动、内部决策程序等为由拖延付款 。附上原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蔡京采购[2021]741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
(一)规范本市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采购〔2015〕1729号)明确规定,北京政府采购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分网)(网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是本市依法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媒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信息公告要求在法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信息公告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他媒体上重复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店 。在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中 , 协议采购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除电子商店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外,应逐步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店”(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录)采购 。进一步完善电子卖场直购、电子逆向拍卖、网上询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的规则和流程,实现网上签约、网上支付等功能,规范电子卖场交易管理服务 , 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支付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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