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朋友吃大雁被对方女友举报,网友舆论一边倒:这种朋友不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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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在浙江工作的白先生生性好客,朋友多,但是因为这两年行情不好而忙于工作,已经很久没有和朋友们好好聚聚了,突然心血来潮要在自己家里亲自下厨,宴请宾客 。
朋友们知道白先生平时闲的时候都会亲自下厨,能烧一手好菜 , 但是从来没有尝过他的手艺,于是都想看看白先生露一手,而白先生也正好有这想法 。
期间朋友问白先生有什么拿手菜大伙都没有尝过的,白先生称可以随便点菜,没有他做不出来的菜 。
其中一个朋友随口说道:“我们想吃天鹅肉!”
采访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笔者发现舆论几乎都是一边倒的,几乎都是偏向白先生 。
大家都认为胡某的做法欠妥 , 缺乏基本的人情世故认知 , 在为人处世方面是一个自私 , 不识大体之人,做人不厚道 。
在人情往来层面而言,网友的评价是有一定道理的,胡某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当遵纪守法,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做法却欠缺周全,具体在于没有了解清楚情况就不动声色直接把对方举报了 。
我们暂且不评价道德层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评价本案呢?
《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刑法》相关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如果白先生真的杀害或者购买野生大雁这种保护动物,那么将面临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男子请朋友吃大雁被对方女友举报,网友舆论一边倒:这种朋友不敢交】换句话说,如果餐桌上的肉菜真的是白先生买的野生大雁,但是在食用前,白先生的朋友并不知情,那么他朋友吃的行为并不违法 。
男子请朋友吃大雁被对方女友举报,网友舆论一边倒:这种朋友不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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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驯养野生动物 , 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餐馆若要经营这些人工养殖的野味,还需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所以,大雁虽然是保护动物 , 但是也是可以人工饲养的,但是必须先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否则,擅自饲养也属于违法行为 。
除了饲养大雁外,还涉及经营,如果某店涉及经营人工养殖的大雁,那么他也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 , 私自经营人工养殖的大雁也属于违法行为 。
男子请朋友吃大雁被对方女友举报,网友舆论一边倒:这种朋友不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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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 , 不再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
也就是说,如果人工养殖的大雁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就可以按一般动物处理,即人工养殖的大雁是可以食用的 。
最后,通过调查发现,白先生烹饪的大雁确实是人为饲养的,也是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
真是虚惊一场,经过这次白先生表示 , 自己也看清了对方的人品,认为胡某与胡某男友并不适合交往,这件事情可以反映出对方在接人待物的阴暗面 , 白先生说真的不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会被对方从背后捅一刀,这样的人远离为好 。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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