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公公杀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凶手被判死刑( 二 )


“开江公公杀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凶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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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某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龙某亮作策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置 , 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关于龙某亮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法院认为 , 龙某亮事前准备作案工具,蹲守并杀死吴某宇,不属于激情犯罪 。龙某亮持柴刀连续、反复砍击吴某宇四肢致其双肘部,双膝部离断,并用手指将吴某宇双眼挖出,明显会致人死亡;龙某亮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证实龙某亮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吴某宇死亡,龙某亮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现无证据证实吴某宇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本案系因龙某亮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引发 , 吴某宇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龙某亮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 , 社会影响极坏,本案虽因家庭纠纷引发、龙某亮有自首情节 , 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 量刑适当 。相关上诉、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2023年1月3日 , 该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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