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什么( 二 )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什么】3.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刑法和民法对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求是不一样的 。刑法要求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刑事犯罪主要是故意犯罪 , 行为人对其行为仅具有过失者,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侵权行为绝大部分是过失行为,如果是故意,则须不具备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4.最终适用法律不同
犯罪行为是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只有那些触犯刑律、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 , 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离开《刑法》的规定就没有犯罪行为可言 。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 所违反的法律是民事法律,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民法,而不是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四、人民法院酌情判令支持496000元经济损失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认定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构成要件认定: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本案中 , 被告刘鑫未违法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 , 刘鑫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 。在已经预知到侵害危险的情况下 , 没有将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知,未充分尽到善意提醒和诚实告知的注意义务 。二、案发之时,在面临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刘鑫先行一步进入公寓,并出于保障自身安全的考虑将房门关上并锁闭,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的门外,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从而受到严重伤害失去生命 。
因此,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并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刘鑫并非直接加害人,不应对江歌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在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认定原告各项合理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约40%) 。
五、本案于2021年4月5日开庭审理,为何判决未引用我国《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歌于2016年11月3日遇害,该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因此应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本案合议庭组成为什么会是七人以及当庭宣判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或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的成员必须为单数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审判组织经常由一名审判员及两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对于七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情况并不多见 。但我国2018年修订并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此本案作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一审民事案件 , 采取七人合议庭的组织是应当且必要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