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因拒去酒吧等原因遭同寝室女生殴打致抑郁,警方以寻衅滋事对施暴者立案侦查( 二 )


郑某则在情况说明中写道 , “萍萍到处在外面说我们孤立她,我们只是和她玩不到一起 , 但是没有孤立 。……每次萍萍被打都是佟某的事 , 我们也是为了帮佟某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发经过 受访者供图
警方以“寻衅滋事”立案
一家长表示愿承担责任,向孩子道歉
据警方4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 3月7日至4月5日 , 佟某、郭某与萍萍因琐事多次发生争执 , 并多次以打耳光 , 拳打脚踢的形式对萍萍进行殴打 。佟某和郭某也因琐事与同寝室的菲菲(化名)发生争执,以打耳光、踢、踹的形式对菲菲进行殴打 。4月6日 , 佟某叫萍萍出去喝酒,萍萍拒绝,后佟某用枕巾多次抽打佟某的头部、脸部 , 后又打了萍萍多个耳光,踢了萍萍身体几脚 , 致使萍萍脸部红肿,耳部、腿部擦伤 。
警方决定分别给予佟某、郭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由于二人均属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决定对佟某、郭某的行政拘留不执行 。对王某以殴打他人罚款五百元 。
4月28日,警方发布立案告知书,对郭某、佟某等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
4月27日,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将会严肃处理涉事学生和老师 , 其余情况不便透露 。
当天,学校给任先生的书面“答复意见”显示,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 , 佟某、郭某、王某、郑某等人殴打他人 ,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拟给予以上四人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刘某,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分 。班主任呼某被“停课、停职”,接受调查,按相关规定程序作出纪律处分 。
答复意见称,经学校沟通,施暴者监护人表示同意道歉,且同意依法依规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关于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
任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他曾在家长群中反映过萍萍被郑某等人欺凌一事 。5月4号 , 王某的父亲王先生给任先生打来电话 , 说王某打了萍萍 , 犯了错 , 愿意承受公安局的处罚,叮嘱孩子好好看?。?好好治疗 。
5月4日,王先生也向红星新闻表示 , 自己和孩子都愿意向萍萍及其家属郑重道歉 , 说一声“对不起” 。王先生表示,孩子打人,就是犯了错 。如果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为自己做的事承担责任,家长不会包庇纵容 。作为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责任重大 。他会积极和萍萍及其家属沟通解决方案,愿意作出相应的赔偿 。
任先生表示,除此之外,他尚未收到任何施暴者或其监护人的道歉 。
王女士和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如今,萍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每天沉默着,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体重骤减 , 总觉得头痛、腹痛 。
律师和专家:
应该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佟某、郭某等人多次殴打、欺负萍萍 , 属于典型的校园欺凌、校园霸凌 。殴打他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萍萍可根据《民法典》规定 , 要求佟某、郭某等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即使萍萍的伤情尚不构成轻微伤,佟某、郭某也要受到治安处罚,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佟某、郭某等人治安拘留、罚款等 。

16岁女生因拒去酒吧等原因遭同寝室女生殴打致抑郁,警方以寻衅滋事对施暴者立案侦查

文章插图
↑警方下达的立案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赵良善介绍,寻衅滋事的罪与非罪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
赵良善建议 , 当受害者受到校园欺凌时,不要选择沉默,要勇于和施暴者搏斗,要尽早告知学校和家长 , 要及时报警,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要注重保留证据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未成年人佟某、郭某、王某、郑某和刘某多次霸凌同学,给受害人身心都造成严重创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 。与此同时,如果校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霸凌者达到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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