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划分有什么规则吗( 五 )


8. 以陵为名 。《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三房陵县:“本汉旧县,属汉中郡,初为‘防’字,后汉改为‘房’,以陵为名” 。

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划分有什么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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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因祠为名、因寺得名 。《太平寰宇记》卷九0上元县清溪:“其埭侧有清溪祠,其溪因祠为名”;《舆地纪胜》卷一二台州·景物:“招贤洞,在临海县西六十里,因寺得名” 。
10. 因烽为号 。伯希和敦煌文书二0 0五号《沙州都督府图经》:白亭驿“为置白亭烽下,因烽为号”;长亭驿“为置长亭烽下,因烽为号”;阶亭驿“为置在阶亭烽侧,因烽为号” 。
五、“因事名之”原则
这条原则最早是魏、晋年间成书的《越绝书》 提出来的,该书卷八《地传》:“练塘者,句践时采锡山为炭,称炭聚,载从炭渎至练塘,各因事名之,去县五十里” 。在这里,它既解释了炭聚、炭渎的地名来历,还指出都是“因事名之” 。“因事名之”是中国古代地名命名中广泛使用的原则 。
郭璞、郦道元对这一原则也有总结 。《山海经·大荒北经》:“大人之国有榆山,有鲧攻程州之山” 。郭璞注:“皆因其事而名物也” 。郦道元《水经·澧水注》则说:“澧水又东,九渡水注之……水自下历溪,曲折逶迤倾注,行者间关,每所蹇泝,山水之号盖亦因事生焉” 。
唐代对此既有继承,也有发扬 。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分成都置犀浦县,李吉甫解释道:“昔蜀守李冰造五石犀,沉之於水,以压怪,因取其事为名”。开元十一年(723年),玄宗颁布《改丹水为怀水敕》:“宜改丹水为怀水,改丹水府为怀仁府,其乡里名号亦仰长官随事改易”。查天宝元年(742年)《故右龙武军翊府中郎高府君(德)墓志铭并序》中,已称“怀州怀仁府” ,可知有些“乡里名号”的确已“随事改易”矣 。因此,如果说“因事名之”是地名命名的原则,那么“随事改易”应是地名更名的原则 。
六、“年号地名”原则
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以年号为地名的实例是东汉建安八年(197年)所置的建安县(治所在今福建建瓯县松溪南岸),首先提出地名以年号命名问题的则是北魏杨 之 。杨 之著《洛阳伽蓝记》是一部关于北魏京城洛阳佛寺(伽蓝)、园林的著作,虽非专述地理,却最早提出了以年号命名地名的原则 。该书卷二正始寺:“百官等所立也,正始中立,因以为名”;卷三景明寺:“宣武皇帝所立也,景明年中立,因以为名” 。正始、景明均是北魏宣武帝元恪的年号 。《伽蓝记》卷二珞寺下曾提及熙平寺,按:熙平系孝明帝元诩年号,熙平寺有可能也是以年号命名的 。
到了唐朝,李吉甫将此原则简洁、完整地归纳为“因年号为名” 。《元和郡县志》卷二八池州至德县:“本汉石城,至德二年刺史宋若思奏置,因年号为名”;卷二九道州大历县:“本汉营道县地,大历二年观察使韦之晋奏析延唐县于州东置,因年号为名” 。
宋代对此有完整的继承 。《太平寰宇记》卷二七乾祐县:“便以年号名县”;卷一0 0永泰县:“唐永泰二年置,以年号为县名”;卷一0八兴国县:“太平兴国年中析赣县七乡于险江镇置兴国县,以年号为名”;卷一四五乾德县:“乾德三年置,以年号为名” 。《舆地纪胜》卷二六隆兴府:“隆兴二年,守臣郭祚以孝宗潜藩申请,下三省议,特用纪元之号,赐府额曰隆兴府” 。《方舆胜览》卷一五太平州:“太平兴国二年,与兴国军并建,分纪年以名之” 。
年号地名的实例,唐代有14例,宋代有17例,元代连一例也没有,明清时期地名反而要避年号的讳了 。例如明北直隶有隆庆州,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至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时为避年号讳而改为延庆州(今北京市延庆县) 。又如,宋代以来嘉兴府所辖有崇德县,清入关前皇太极第二个年号也叫崇德,于是康熙元年(1662年)时因避“崇德”年号讳而改崇德县为石门县(该县1958年已废,故治在今浙江桐乡市西南之崇福镇) 。所以,这条原则已经走完了从产生到消亡的全部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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