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划分有什么规则吗


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划分有什么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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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对行政区域划分::
1、都:古代的大城市 。《广雅.释地》中有:“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五里为邑,十邑为都 。”所以在“今以秦之强而现割十五城都予赵”中的“都”应该是大城市 。汉以后“都”特指首都了 。
2、邑:本是一种行政区域,多指分封给诸侯的领地 。“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 。”就在这种用法 。后来“邑”则指小城市,如“小则得邑,大则得城 。”
3、城:本指城墙,后引申为城市,即城墙范围内的区域 。注意和“郭”相比照(郭:内城),还有一个“池”,大家都知道指“护城河” 。后来“城郭、城池”连用成了双音词,指一般的城 。如: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 。
4、墟:亦作“吁”,“墟所”指集市 。我国南方农村的定期集市,叫“趁墟”、“赶墟”(即“赶场”),“墟里”“墟落”、“墟”因此成了小城镇的称谓 。如:去逾四十里,之墟所卖之 。
5、牙城:指的是唐朝藩镇之帅所居之地,如:帅左右登牙城拒战 。后来“牙城”则泛指主将所居之城了 。
6、子城:指大城所寄的小城,即内城附在城垣上的翁城或月城 。
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划分有什么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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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对地名命名:
一、以方位命名的原则
就方位地名而言,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东、西、南、北观念,并用之于地名,卜辞中有:
东单:见《甲骨文合集》28115;
东洹:见《殷契粹编》1061;
西单:见《殷墟书契前编》7.26.3;
西鄙:见《甲骨文合集》6059;
南门:见《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5;
南洮:见《殷墟书契续编》1.53.5;
北洮:见《殷墟书契续编》3.30.5;
北麓:见《甲骨文合集》29409 。
由此可见,殷商时期以东、西、南、北方位命名地名的原则已非常完善 。至于殷商以前的方位地名概念,因无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为证,我们今天不得而知 。
与东、西、南、北概念相比,“阴”、“阳”方位概念大约起源稍晚 。金文中有“阴阳洛”的铭文。春秋时成书的《诗经》中,《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曰至渭阳”;《采苓》:“采苓采苓,首阳之巅”;《召南》:“殷其 ,在南山之阳”;《小雅·六月》:“侵镐及方,至于泾阳”,等等 。但没发现《诗经》中带有“阴”字的地名 。
1986年在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七幅战国秦时地图中,六号图 上有“阳尽柏木”、“阳有蓟木”等注记 。
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划分有什么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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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禹贡》中的地名,有岳阳、峄阳、衡阳、华阳、 山之阳、华阴 。华阳、华阴以其位处华山的南、北而得名 。战国燕置有渔阳郡 。秦在统一进程中和统一後,置有南阳、广阳、山阳等郡,又有泾阳、济阳、睢阳、耒阳、颍阳、颍阴、汝阴、雕阴、山阴、漯阴等县,其中泾、济、睢、耒、颍、汝、漯均为河流名称 。则知战国、秦时以山、水为参照物的阴、阳概念已最终形成 。所以,西汉初年谷梁赤在写定《谷梁传》中总结了“水北为阳,山南为阳”的地名命名原则 ,东汉灵帝时的经学家服虔则补充说:“水南曰阴”。东汉末年的刘熙在《释名·释山篇》中提出了另一种命名原则:“山东曰朝阳,山西曰夕阳,随日所照而名之也” 。这些原则均被后世广泛袭用,并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另外,先秦、西汉时期东、西、南、北等方位词有时也被用作前缀,以区分或避免地名的重名 ;又,尽管古代产生了阴、阳方位概念上的地名,但反过来说,地名带阴、阳字者并不一定都表示方位 ,这是应该特别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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