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视频截图
事后孩子家长先报警,当晚11点,女孩被传唤至绵阳市江油派出所做笔录 , 第二天下午2点半又回到成都做笔录直至6点结束 。
5月4日晚8点,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凌晨3点半结束,警方依法对女孩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
女孩称 , 在此次警方调解过程中 , 孩子家长提出了和解 , 她表示完全接受处罚,但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 。
最终,成都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构成“互殴” 。警方依据双方在事件冲突中的表现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打女孩罚款200元,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处罚5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女孩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月7日,被打女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 。
她表示,“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 。”
此事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女孩在视频平台的最新视频,有网友评论说,“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好像犯人一样 。”这条评论截至目前有8.3万人点赞支持 。
网友评论
网友“不瘦十斤不改名”:千万别和解哈,一定要赢 。赢了成了社会案例,以后家长带孩子坐车也都会自觉点 , 造福大家 。
网友“小白的主人”:公安部3月刚刚发通告 , 在轻微伤的冲突中 , 过错方主动打人,然后回击的没有产生更严重的伤害不认为是互殴,是正当防卫 。
网友“诺拉干饭挺积极”:警察真的很喜欢和稀泥,就算是知道受害者的意愿后,还是愿意花七八个小时和稀泥,有这个时间去破更大的案子不行吗?
也有极少数网友持不同看法:这个小姐姐虽然出了口恶气,但以后怎么办?
大部分网友的观点和疑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应当如何来判定?
二是质疑两方都被罚款的处理结果是不是警方在“和稀泥”?
三是面对他人的侵害,我们是不是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谁闹谁有理?
处置不符合正当防卫立法理念
5月8日晚上,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高铁掌掴事件”,这些疑问待厘清!
三个疑问需要厘清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热议,舆论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 , 要复议 。
梳理中我们发现,此事还有一些疑问需要厘清,以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听得懂 。
一、什么是互殴?
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 。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 , 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 。
另外 , 联系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互殴”的概念 。根据《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斗殴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具有“互殴”故意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基?。?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
【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正当防卫还是“互殴”】二、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通常认为 , 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 。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事实上,“互殴泛化”问题存在良久,尽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将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 。对此,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 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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