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深镜|湖南多家餐馆卖“拍黄瓜”遭职业打假:“打假父子”频繁举报企业索要高额赔偿( 二 )


湖南株洲餐饮企业反映问题协调会 (受访者提供)
多地卖“拍黄瓜”遭10倍索赔
监管部门介入研究“首违免罚”具体措施
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因为售卖“拍黄瓜”被处罚的争议事件 。2022年8月份 , 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除此之外 , 宁波鄞州一家小吃店因为售卖多种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187元的行政处罚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类似事件背后,是因为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有网友认为,一份“拍黄瓜”被罚5000元,处罚是否过重?也有人提出,很多小作坊、卤菜摊都在销售冷食 , 是不是都需具备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一位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 , 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
采访人员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的 ,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部门确实应该审慎监管 。”而针对类似因为“拍黄瓜”被频繁举报的情况,全国多地都正在研究借鉴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拍黄瓜”类市场监管问题“首违免罚”的具体措施 。
媒体评论
有执法舒适区 , 才有盯着“拍黄瓜”的打假人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称,当地多家餐企向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菜,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 。某小餐馆的经营者刘某称,他家的菜单原本并没有“拍黄瓜” , 晏某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没想到之后餐馆就被举报了 。
其实,“拍黄瓜”的纠纷由来已久 。去年7月 , 安徽合肥一餐饮店曾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结果被处以5000元罚款,疑似是因为遭到“职业举报人”的举报 。更早之前,2017年广州一家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被重罚1万元,引发舆论争议 。
为什么小小一碟“拍黄瓜”屡屡引发轩然大波,成了“职业打假人”最爱举报的项目之一呢?
“拍黄瓜”看似是家家能做的家常菜,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却属于特殊的品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夏季凉拌菜 , 因为不经过热加工,容易滋生细菌而变质,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制售生食类食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般要求餐馆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 , 具备二次更衣洗手的消毒设备 。仅仅是5平方米的凉菜间,就把绝大多数的小餐饮店挡在合法经营“拍黄瓜”的外面了 。
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认知的严重落差:大家都以为“拍黄瓜”是家常菜,但是对没有取得冷菜经营许可的小餐馆,那就是违法行为 。
此外,一些“职业打假人”兴风作浪,故意激化矛盾,浑水摸鱼 。目前的一些职业打假人已经背离了监督商品、服务质量的初衷,转向“滥用技术规则” , 以举报要挟商家,特别是小微企业就范,从中牟利 。有的紧盯着商家广告里“最”“顶尖”“第一”等《广告法》禁止的极端字眼,有的紧盯一些初级农副产品的包装、标签问题,还有的就是针对小饭店的“拍黄瓜”下手 。
老板夸口自家的栗子“最好吃”;农妇卖自家做的扣肉 , 没有标签;小饭店卖了“拍黄瓜”,这些行为是不是违法?当然是违法了 。但是,违法情节有多重,社会危害有多大?老百姓心里自然有一杆秤,从相关新闻跟帖里就能读明白大家的态度 。但是,因为这些违法行为,证据容易固定,认定标准比较简单 , 简直就是板上钉钉,非常易于被举报、易于被执法 , 成了执法舒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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