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掐走两枝兰花被判三缓四


【农妇掐走两枝兰花被判三缓四】兰花中透品种(来源网络)
农妇从雇主家掐走两枝兰花被判三缓四 两次申诉被驳回
金某提供的一审判决显示,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县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备,将汪某家三楼的两苗兰花盗走,后带回家种植 。被盗的两苗兰花,一苗为惠兰绿帽大丝草,一苗为惠兰丝草中透红花 。经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苗总价格7万元 。因被盗的两苗兰花枯萎,夏某家属主动赔偿汪某8万元,汪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夏某从轻处理 。
法院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 。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根据其主观恶性和悔罪程度 , 可适用缓刑 。
2019年10月2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 。《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夏某申诉称,掐走的花茎本身不具有经济价值,其行为损害了两株兰花品相,并非将两盆花盗走,仅属于损害公私财物;原判认定两株兰花价格7万元 , 桐柏县兰花协会对其中一株估价500元至1000元,另一株枯死、无花 , 无法鉴定,两份鉴定相差几万元,单方面以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的定价予以定罪量刑,证据不足 。
《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夏某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本人在侦查、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夏某提供的桐柏县兰花协会鉴定意见未向法庭提供,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的结论书出具后,公安机关当日向夏某告知,夏某未申请重新鉴定,庭审中夏某对该价格认定明确表示无异议 。
由此 , 桐柏县人民法院驳回夏某申诉 。
2020年10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夏某的申诉 。
双方相互指责对方鉴定结论不实 花主称农妇致其损失20万元
金某介绍,妻子小学没上完就辍学,甚至连自己名字都写不流利,“是因为无知才犯了错” 。
“当时汪某家在装修 , 我俩被雇请去打杂,她看到那两盆兰花长得漂亮,就掐了两片叶子回家扦插,没存活 。”金某说,两天后警方找上门,才知道两盆花可能比较值钱 , 警方第一时间通过桐柏县兰花协会进行了鉴定 。
据桐柏县兰花协会的书面鉴定显示 , 经过协会四人鉴定,惠兰丝草中透红花草死、无花 , 无法鉴定 。观看惠兰中透两苗照片,预估价值伍佰至壹仟元整 。
金某称,被采摘的两株花茎并未开花,只相当于两枝叶片,并且已经枯死;原盆中的两株兰花是什么情况 , 他们夫妻并不知情 , “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盆花 , 一盆3万元一盆4万元 , 算的是整盆价格 。按整盆的价格来判决这两株花茎的价格,我们觉得不合适 。”
23日,兰花主人汪某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那两盆兰花是事发前一年他在外地购买 , “买的时候就花来十几万 。我家里有两个花棚,里边几千盆兰花 , 这两盆是最贵的 , 摆放在不同位置,她恰好挑选来最贵的掐,我认为她是故意为之 , 并不是单纯的无知和好奇 。”
汪某称,其中一盆花在他照料下一共长出3苗花茎,夏某掰断带走一苗后,剩下两苗至今存活情况不良,“另一盆被伤到了 , 后来直接枯死了 。三株花茎那一盆,有人花40万要买 , 我都没卖 。她这一下,让我损失至少20万 。”
汪某称,当地兰花协会的鉴定意见出具之后,他不认可 , 重新经过湖北、河南两地兰花协会、种植人士共同鉴定,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7万元的鉴定结论,“考虑到金某夫妇是普通打工者,7万或20万对他们都是负担 , 在赔偿了8万元后我选择了谅解 , 他们最近在持续发帖,我很不理解 。”
汪某和金某都指责对方与鉴定方“勾结”,出具了不符合实际的鉴定意见 。汪某称,他报警之后,后边的程序都是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 , “他们不服,可以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金某也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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