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加装电梯,到底需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我的观点是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必须协商一致 。以当事邻里达成共识才是加梯的合理合法行为 。观点很简单、因为既有步梯房是原始的、各自自愿确立的合法物(业)权 。所加电梯不是既有物权的物业管理范畴 。加梯是一种待定物权设立的行为(疑存合法性) 。他与不愿加梯人没有丝毫物业上管理的关键性 。只是加梯人购来的使用设备 。所以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表决他人同意、寄存在既有的他人合法物权之上 。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要合法依规行事 。既有商品多层步梯房加梯是民事行为 。要以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加梯 。“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而获利”这句法律格言、是不法行为获利不受法律保护的至理名言 。
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装 。不协商一致 。是侵权行为 。因所加电梯既不是步梯房的基础设施、也不是步梯房的共有附属设施 。更不是不愿加梯人购房时的标的物 。纯属是加梯人购买的使用设备 。是一种新生物权 。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进行加梯 。既不公平也不诚信 。新生物权是不能建立在他人既有合法物权上的设立行为 。新生物权设立在他人的合法物权之上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行为 。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愿持不同观点的网友交流指正 。
其他观点:
必须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
其他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全国都是一票否决 。没有法外之地!
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在获得许可之前 。加装电梯只是一种个人诉求 。属于利益索取 。不是合法权益 。不受法律保护!
【住宅楼加装电梯,到底需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国家没有政策非加装电梯不可 。有条件的 。业主自愿 。协商一致 。不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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