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不够如何补救 为什么禁止使用325水泥( 六 )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
取样 *** 按GB12573进行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
9.2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
9.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为合格品 。
9.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
9.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
9.6 交货与验收
9.6.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 *** 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 *** 的责任 。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 *** 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
9.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 *** 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 *** 进行检验 。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
9.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
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
10.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
10.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