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开庭前在隔壁县请个代理人,法官不让他出庭,为什么?


最大的可能是对方聘请的代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
我国民事诉讼中 。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以下三类人是可以担任代理人的 。
1.专业人员: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2.自己人:个人的近亲属 。企业的工作人员 。
3.其他组织 。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比较少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当事人开庭前在隔壁县请个代理人,法官不让他出庭,为什么?】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 。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 。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
其他观点:
现在最高法院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核查的越来越严格了 。民事案件原来有很多个人代理的案件 。也就是原告或者被告找个精通法律的非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现在不行了 。
现在能代理民事案件的只有三种人:1、律师 。基层法律工作者(只能在自己的社区范围);2、近亲属或者公司的员工 。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目的就是怕临时伪造一份《劳动合同》;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比如妇联、工会、团委、社区推荐的人 。能让社会团体推荐的 。基本上都是孤寡老人 。
回到题主的问题 。首先 。隔壁县的这个人不是律师 。也不是公司的人 。因为自然人不存在公司雇员的情形;也不是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毕竟开庭前临时请个人 。哪能办理社会团体推荐呀 。就算要推荐也应该在自己的县里边推荐呀 。
所以 。法官不让代理人出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看来以后打官司还是老老实实请个律师吧 。让我们律师日子也能好过点 。
其他观点:
题主并未说明法院不让代理人出庭的理由 。结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初步分析当事人在隔壁县请的代理人并不是律师 。可能是基层法律工作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委托代理人除了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外 。还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
本案中已知委托人与代理人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 。可能对方当事人与受托的代理人也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 。进而造成委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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