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杀人回忆》案原型调查结果「李春宰杀害14人,强奸9人」,一人曾被误判入狱20年?


总结一句话:法如果用的好就是【管制邪恶】的好工具 。但是用不好 。太拘泥于一格就是用来【限制正义】的坏工具 。
正义迟到了34年 。但幸好它没有缺席 。任何人你只要犯了罪 。尤其是这种没有人性的罪 。就会被人知道 。世界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 。有的话那只存在于科技不发达的年代 。包括南大碎尸案 。案犯只要不死 。一定会被抓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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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韩国警方的司法确实有挺多问题的 。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子为什么要设置追诉期?虽然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以199赞成、4弃权、0反对通过了一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07年以后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不再适用追诉期 。但是这件案子发生在之前 。在2006年4月2日就过了追诉期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已经不能对李春宰处以刑罚了 。
如果真的这样的话就实在太可笑了 。杀了十几个人的案犯 。因为“CD时间”过了 。可以出来继续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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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家比较好奇的是关了那么多年并且有杀人、强奸前科的李春宰为什么当初没有拿来对比一下DNA?技术问题还是失误?为什么同样没有对比出DNA的情况下却可以将尹某关20年?
其实韩国的很多案件非常离奇 。我是说警方办案方式 。釜山消失的夫妻案也是 。明明当事人父亲有重大问题 。为什么一个依法无据就可以放过他了?
当年华人奸杀华人案也是 。警方接到受害人逃跑后的电话报警竟然无动于衷 。导致受害人再次被罪犯抓回去后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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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因为警方依法无据而不能做出正确行动或者疏忽大意(很多时候是为了节省资源 。出警是要钱的)造成的更加重大、惨烈的刑事案件在日韩实在太多了 。冤假错案也太多了 。然而他们却彪炳自己是文明、法制的国家…实在非常可笑 。这完全就是对法的亵渎 。
什么没有十足的证据不允许问话、搜查、调查、传讯嫌疑人…都是扯谈!我就不觉得这些什么公民隐私权有多重要 。警方如果因为哪件案子需要到我家搜查随时来(当然我要确定他是警方而不是冒充的) 。身正不怕影子斜 。如果对我(家)的搜查、传讯能够帮助破案、伸张正义我会觉得很高兴 。
这些框框条条的东西纵容了多少犯罪?如果日韩依旧在学习、模仿欧美所谓的“法制” 。这种案子还会很多 。他们的法就是用来纵容、包庇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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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为什么那么多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呢?其实他们的国民也是知道这些法律框框条条限制了很多正义的伸张 。所以是想要通过影视剧来让社会重视起他们国家的法律法规 。重视对罪犯的惩罚 。
当然 。我们国家也会有这些问题存在 。但凭良心说 。我们国家要好太多了!
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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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回忆》是发生在韩国的一起时间跨度较长 。遇害人较多的连环强奸凶杀案的真实案例改变的影视剧 。
该案中 。受害人多大十多人 。均为女性 。年龄从十三岁到71岁不等 。可谓是老少通吃 。是女性就不放过 。唯一的生还者是一名前往教堂路上被劫持强奸的十三岁女性 。因为嫌犯在完事后搜查、清理她的财物时 。趁机逃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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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调查跨度达到三十多年 。韩国警方先后205万警员参与调查此案 。但是 。即便到最后通过DNA确定了凶手 。却已经无法定罪 。因为所有的凶案都过了15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将凶手绳之以法 。
因为此案带来的巨大社会反响 。韩国国会通过立法废除了刑事犯罪十五年的诉讼有效期 。却也未能将凶手绳之以法 。因为法不及溯往 。犯案凶嫌李春才犯下的所有案件都已经过在国会立法前就过了诉讼有效期 。根据司法原则 。无法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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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这个凶手是不是就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呢?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其实他自1994年起就一直在监狱里 。不然还不知道会犯下多少新的罪行 。
那是因为他犯下的最后一个案子是奸杀小姨子 。被判了无期徒刑 。所以 。虽然他犯下的一系列杀人强奸案最终未能惩罚他 。对他施以极刑 。但是冥冥中似乎又是天注定 。对于这种人死并不是最痛苦的 。活着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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