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若干措施( 二 )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全力以赴“帮扶就业”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持续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广泛开展“才聚泰安·链通未来”、泰安人社“6+1”带你找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 。常态化组织企业招聘进校园,每周举办1次线下专题招聘,每月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全年举办各类招聘350场次以上 。联合开展“国聘行动”“特聘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 。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筑基行动”“青鸟计划” , 在重点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青鸟驿站” , 吸引青年学子返泰来泰留泰干事创业 。组织开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立足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引进人才 。落实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等)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岗位规模不低于5200个,见习人员不低于1800人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 广泛开展各类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 , 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十)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 。创新推进产业家业“两业驱动”模式,推进乡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强镇村吸纳就业能力 。大力发展新农业、龙头企业和预制菜产业,积极推进交通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水利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基础设施建设 , 带动鼓励农民就地就业 。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 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做好欠薪线索督办 , 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团市委等)
(十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力度,创新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模式,全面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向纵深发展,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8万个 。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强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等)
(十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 。聚焦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 。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四、强化创业带动作用 , 全力以赴“创造就业”
(十三)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
(十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规范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提升孵化服务功能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 。以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载体 , 提升各类群体创业创新能力 。建立“创业典型”数据库,发挥典型创业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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