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二 )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优质回答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用来规范中小企业,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