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三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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