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区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二是国务院授权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的;三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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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百度百科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 *** 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
第二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
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
扩展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 。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
登记管理机关对勘查区块登记发证情况,应当定期予以公告 。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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