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 二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 ,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刑罚的种类都有什么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 , 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 , 简称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定 ,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 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主刑和附加刑都可以单独适用 。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 但限制其一定自由 , 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 ***。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 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 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 ***。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 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 ***。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
(5)死刑:也称生命刑 , 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
(6)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 ***。罚金属于财产刑 。
(7)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属于资格刑 。
(8)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
(9)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 , 既可独立适用 , 又可附加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 ,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刑罚种类根据法律规定 , 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 , 也可以单独使用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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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法律分析: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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