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6条( 二 )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 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 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 ,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 , 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 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 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 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是行政法规吗
不一定马上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如果暂时不开展业务 , 那么就是没有产生应税行为 。你就没有纳税义务 , 所以这个时候 , 不需要认定税费种 。甚至你都不用去税务局 , 首次发生涉税业务的时候再去就赶趟 。
一旦发生经营行为 , 就必须去税务局进行税费种认定了 。就会根据你的应税行为给你核定相应的税种 , 比如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等等 。认定税费种是企业能够申报的前提 , 没有税费种认定就没有相关的申报表 , 所以企业就无法申报无法纳税 。
至于认定什么税费种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确定 , 如果你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涉及某个税种 , 比如说烟叶税 , 可能跟你就毫无关系 , 那么这个税费种就不会给你认定 。那注意的是 , 一旦认定了水费中就要按期进行申报 , 否则会产生逾期申报 。还会涉及到处罚 。
税费种认定非常简单 , 找你的税收管理员给你认定即可 。
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 , 根据2019月23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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