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6条( 四 )


第二节 收入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人 ,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 , 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 ,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 ,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 *** 财产收入 , 是指企业 ***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人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 ,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6条】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人 ,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 ,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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