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论文题目 法律文书写作论文2000字( 五 )


责令改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作出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的特征有:(1)作出责令改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责令改正的对象是违法行为人,即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责令改正的作出以行政相对人违法为前提 。(4)责令改正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依职权作出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的区别主要有:(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惩罚性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责令改正的目的在于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不具有惩罚性 。(2)行政处罚的作出除特殊情况外需要遵循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告知等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作出责令改正程序相对较为简单 。另外,从行政处罚的立法上看,首先《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未纳入“责令改正”这一罚种;其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从而可以推定“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制止社会危害事件或者违法行为的发生,依照法律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 。责令改正与行政强制措施都是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但是二者有明显区别:(1)强制性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直接表现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责令改正是以行政命令的要求当事人纠正或停止违法行为,不具直接强制性 。(2)部份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作出责令改正必须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 。
二、责令改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责令改正与警告 。虽然责令改正与警告都有警示的功能,但两者也是有区别的 。“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必须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即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设定作出,在法律法规未明确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规定时,也可依职权作出 。
(二)责令改正与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改正是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或制止行政相对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直接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本质上,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
三、责令改正的适用
(一)作出责令改正的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2、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授权由行政机关对某一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或法律、法规、规章虽未明确规定,但依法属于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二)实践中适用责令改正应注意的问题
1、作出责令改正的期限问题 。现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一般未对责令改正的期限作出规定,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规章对责令改正期限有作出规定的,应按规定来确定改正的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改正期限的,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责令改正的期限,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当场改正 。需要一定期限改正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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