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名词解释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要约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要求,邀请对方作出回应,从而构成一份合同的行为;承诺则是指同意对方的要求或提议,确认此事双方的协议达成 。可以说,要约是邀请,而承诺是同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种方式,对于未来的合约关系,要约是重要前提,承诺是重要步骤之一 。

要约与承诺名词解释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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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法律分析:要约和承诺有以下几点区别: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与承诺名词解释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 *** 、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要约与承诺的法律界定区别在于自主意愿不同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意愿,表达出希望对方行使某种权利或满足某种需求的行为或方式,具有相对的要求性 。例如,商店向顾客发送邀请函,邀请他们前来消费 。
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许诺,承诺人必须履行承诺的内容,以完成事项或满足他人的要求 。例如,公司向一名候选人承诺给予他工作机会以及一定薪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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