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科学院招聘 新疆农业科学院

新疆农业科学院信息显示,新疆农业科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是新疆 *** 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中国西北地区唯一的农业高等学府 。
一:新疆农业科学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 *** 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

第三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 *** 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 *** 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 。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 。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 。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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