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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人运送粮草(人中粮草)到秦州后付给的有价证券,商人再到川蜀地区作货币使用 。实际上也在西北地区使用,但“转用艰阻”,以致“今来散在民间”,“已是坏却元法,为弊至深”,政府不得不准备现钱兑回交子,有官员认为即使再过五六年也未必能全部回笼 。这是北宋政府第一次违背纸币发行规律,使纸币交子在秦州地区丧失使用价值 。
熙宁二年,北宋政府又曾想在使用铁钱的河东地区推行纸币“交子”,并在潞州(今山西长治)设立交子务 。但是,一是河东地区经济并不发达,二是河东的“人中粮草”,原是给“盐钞”、“矾引”等有价证券,商人凭以换取盐或矾,地方政府担心发行纸币交子后,携带轻便,商人不再需要盐钞、矾引,因而不久即停罢河东交子的发行 。



熙宁四年正月,又因对西夏作战引起军费不足,再次想在陕西发行纸币“交子” 。但这种不顾客观需要与条件,只想以印制纸币解决军费的做法,不得不于同年四月废罢 。
熙宁七年六月,因陕西沿边“人中粮草”出现虚给“盐钞”而无法兑盐之事,许多官员又要求在陕西发行交子,并提出每年发行一百万贯,可以解决虚给盐钞问题 。政府认为:“此不知行交子之意,今若于陕西用交子,止当据官所有见(现)钱之数印造”,比如有商人入中粮草价值一万贯于沿边,要求在某州兑现“交子”,即须在该州有一万贯现钱支付,“如此则交子与钱行用无异”,才可以用“交子”“救缓急及免多出盐钞虚抬边籴之弊” 。
政府的意见是正确的,神宗决定在陕西推行交子,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毕仲衍在元丰三年(1080年)的《中书备对》中提到每年陕西的虢州“在城、朱阳两监各一十二万五千贯,(商州)阜民、洛南两监各一十二万五千贯,以上系折二钱,并应副本路交子本钱” 。
政府虽然以陕西地区的虢州(今河南灵宝)、商州(今陕西商州)四铸铁钱监年产五十万贯铁钱作为陕西“交子”的发行准备金,但陕西籴买的粮草很多,有时一年就达五百多万贯,到熙宁八年十一月时,出现“交子出多而钱不足”的情况,以致交子“价贱亏官” 。
于是要求在乘买粮草“有折钱多处,交子毋得出多”,作为控制交子流通量的措施 。这个措施显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致“商人贪贩交子,少肯买钞(盐钞),故(盐钞)钱价更减” 。说明这次在陕西推行“交子”,相对来说是成功的,但却影响了北宋政府推销“解盐”的政策 。
熙宁九年正月,北宋政府在权衡利害关系以后,决定停止在陕西发行交子,维持“盐钞”价以销售“解盐” 。哲宗元祐(1086-1093)年间,保守派当政时期,显然又将川蜀地区的交子行用于陕西,以致绍圣元年(1094年),成都府路转运使司言:“商人以交子通行于陕西,而本路乏用,请更印制 。”



诏:“一界率增造十五万缗” 。是年发行了一百四十万多贯交子 。元符元年(1098年)又令增印四十八万道(贯),每界增至一百八十八万多贯 。
三、交子与钱引
北宋末年徽宗时期,陕西军兴,自“崇宁元年(1102年)复行陕西交子” 。至大观元年(1107年),一界增印交子少则二百万贯,多至一千一百万贯 。“较天圣一界(印制数)逾二十倍,而(交子)价愈损,及更界年,新交子一当旧者四,故更张之” 。
宋徽宗、蔡京不从控制纸币“交子”发行量、增加发行准备金(本钱)上着手,以抑制“交子”的贬值,而是想以改变纸币的名称,即改“交子”为“钱引”,继续推行纸币 。崇宁四年,令诸路更用钱引,准新样印制,四川如旧法”行交子,“惟福建、江、浙、湖、广不行” 。
大观元年又“改四川交子为钱引” 。原先一界交子发行量为一百二十五万贯,“准备本钱(发行准备金)三十六万缗(贯)”,而“大观(1107-1110),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这种没有足够的准备金,随意发行纸币“钱引”的做法,只能导致纸币“钱引”的贬值,以“至(钱)引一缗当钱十数”,不及“钱引”面值的百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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