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面临的刑法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损害国家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
导读
遥记得小时候,有一个二手的随身听、带英文字母的衣服,已经是非常幸福的事情,能成为班级里最闪亮的星 。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人民通过海外关系购回二手电子产品、衣服等在国内包装后再销售就可以赚得盆丰钵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日渐提升,这些二手的电子设备、衣服早已成为洋垃圾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后对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禁止进口56种固体废物,并修订11项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近9000家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于2020年底实现了洋垃圾零进口目标,并在同年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再也不是洋垃圾的处理厂 。
人们口中的“洋垃圾”是什么
洋垃圾,即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境外产生的电子产品、破旧衣服、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的俗称 。中国曾经是洋垃圾最大的回收处理站,进口了世界近二分之一的洋垃圾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前,美国每年60%的固体废物,日本70%的废纸,欧盟87%的废塑料等运到国内 。但随着中国政府对洋垃圾的零容忍和疫情时代的影响,洋垃圾已经难以越过国门 。
刑法中的“洋垃圾”是什么
刑法中并无洋垃圾的概念,也无固体废物的概念,刑法中固体废物的定义来源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不包括置于容器中的液体,但包括置于容器中的气体,显然刑法中的固体废物不是纯物理上的概念 。而关于洋垃圾的刑法规定见于刑法第152条、第338条、第339条走私废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其中,污染环境罪相关内容在本系列上一篇文章《解读污染环境罪之量刑变化》中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本文不再赘述,我们主要讨论其他三个罪名 。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面临的刑法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文章插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已经“休眠”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属于结果犯,立案标准和污染环境罪“对应相同”,上篇文章已经表述,均不再赘述 。根据威科案例库、法信案例库检索能够获知的案例,97年刑法修订以来,法院判决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只有两例,其中一例发生于1998年的高某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一例发生于2004年林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两桩案件发生的时间较长,迄今为止分别已有24年、18年,说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其他的违法行为在固体废物走私入境时就已经被海关拦截,以走私废物罪处罚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只偶然“醒来”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的行为,该罪名其实叫非法处置入境的废物更为合适,属于危险犯,有该行为就应当立案查处,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件也不多,在两个案例库中只检索到9例,也能充分说明固体废物在入境时就已经被海关拦截,阻洋垃圾于境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