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人( 二 )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
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第一千零一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
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
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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