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人( 六 )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第三,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
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明确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明确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情形 。
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 。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两类,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
减少排放污染!7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
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执行,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相关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相比安全召回罚则要求,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条件,提高了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提升召回监管效力 。同时,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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