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类规定


安全事故分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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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分类规定】(四)一般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 或10人以下重伤 ,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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