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女士案件,今日开庭,凶手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2021年5月14日 。备受全国关注的杭州杀妻案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嫌疑人许国利涉嫌杀害妻子来某利 。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
作案细节
庭审现场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 。没有公开直播 。所以 。在判决书未公开之前 。我们也不太能全面了解被告的作案细节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后 。公开了如下细节: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 。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 。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 。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 。决意杀害来某某 。
2020年7月4日晚 。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 。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 。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 。
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 。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 。后分散抛弃 。作案后 。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 。谎称来某某失踪 。逃避侦查 。
【杭州来女士案件,今日开庭,凶手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7月22日 。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 。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
根据上述描述 。我们大概得知如下信息:
许国利与来某因感情、经济原因产生矛盾 。许某提前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 。为杀人分尸做犯罪的准备;
杀人当晚 。先在来某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 。而后采用胶带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杀害来某;
杀人后 。将尸体搬至卫生间 。肢解尸体 。并分散抛弃 。将尸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
许某报警 。面对警察的调查、采访人员的采访 。蓄意做虚假陈述 。隐瞒事实真相 。妄图透过法律的制裁 。
庭审过程
许某未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可见 。许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看看庭审现场的控辩双方的交锋: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 。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 。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 。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 。不是有预谋犯罪 。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 。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可以得到如下信息:
承认杀人并分尸;
不承认美工刀、切割机是为了杀人分尸做准备;
辩称不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
申请做精神病鉴定;
对于上述第2、3点 。明显不能成立 。
所谓有预谋的故意犯罪是指提前准备犯罪工具、计划犯罪行为如何实施 。许某提前买好分尸用的美工刀、切割机等工具 。并且在杀人后使用上述工具进行分尸 。如果不是有预谋地准备工具 。那买切割机、美工刀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呢?
许某提前在来某牛奶里放入安眠药 。也是提供准备好和考虑好的杀人方式 。
如果两口子吃饭的时候 。突然爆发冲突 。男子一怒之下打死了妻子 。这样才是没有预谋的杀人行为 。属于临时起意 。
许某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 。并缜密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认定为有预谋的犯罪 。合情合理 。
在庭审现场 。许某向法院申请做精神鉴定 。被驳回 。法院认为 。其杀人过程心思缜密 。并对犯罪行为有掩盖 。其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 。
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 。无需做精神病鉴定 。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社会影响恶劣 。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
我们看到 。公诉人的用词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社会影响恶劣 。罪行极其严重 。
我们对在先案例进行了检索 。对于故意杀人案件 。对案件性质有如此定义的 。较多被判处了死刑 。其中部分案件 。存在自首行为的 。但也被判处了死刑 。

杭州来女士案件,今日开庭,凶手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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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女士案件,今日开庭,凶手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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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 。许某不但实施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 。而且在杀人后分尸、抛尸 。案发后 。也没有自首坦白的情节 。在面对警方的讯问时 。依然作不实陈述 。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可见其人身危害性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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