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太原生育金+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太原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太原生育金+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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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太原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太原生育金+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仅享受医疗费用待遇及产前检查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贴 。
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5200元、门诊流产医疗费:340元;住院流产医疗费:1095元;住院引产医疗费:1700元 。产前检查费:1300元 。
津贴标准:女职工生育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太原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条件: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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