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时间( 二 )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意向登记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 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 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 , 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窍劾啾U闲宰》康募彝ィǔ垂娑ㄍ顺龌蛲朔康模?nbsp;, 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
(四)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
(五)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离异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取得职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社保缴交年限等时间计算节点,为批次意向登记时间的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 , 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摇号所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预选房手册》 , 并分阶段组织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预选房 。《预选房手册》包括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4.已办理预选房的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本批次将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分批次受理、审核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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