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时间( 四 )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摇号结果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
(三)预选房
1.领取《预选房手册》
参加预选房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 。
本批次每户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届时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
2.看房安排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及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房源为现房 , 安排于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30)开放部分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可于上述时间内自行前往各项目现场看房 。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房源为期房项目 , 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 。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预选房手册》 。市住房局亦附上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
3.预选房时间及地点
(1)预选房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每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2)预选房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服务大厅 。
4.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预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5.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已完成预选房的预选房结果失效:
(1)未按《预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2)选房后未当场在《预选房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3)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 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
(4)已签字确认并领取《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5)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
(6)完成预选房并确认轮候资格,但未领取《房号单》并签字确认的;
(7)完成预选房并确认轮候资格,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 。
6.预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有效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发放《预选房通知书》 , 分阶段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剩余可选房源中依次办理预选房手续并出具《预选房确认单》及《申请受理通知书》 。
7.本批次房源建筑面积标准为二房型约60平方米、三房型约70平方米,申请家庭可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 。
(四)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参与预选房后,凭《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即告失效 。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
3.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携带《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件申请的申请家庭,应当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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