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哪些 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怎样赔偿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哪些 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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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怎样赔偿
我们为了安全保障 , 买汽车都是需要缴纳保险的,交强险是必须的 , 但是很多人对于交强险理赔事宜并不是那么清楚 , 那么在责任范围内应该怎样赔偿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 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怎样赔偿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 , 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哪些 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怎样赔偿】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针对第三方 , 无论有没有责任都是有赔偿的,只不过赔偿的金额不一样,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 。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是依据什么原则来认定双方事故责任的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赔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事故的双方都非常在意交警的这份认定书 。但有时他们又对此充满着怀疑的态度,认为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偏袒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是依据什么原则来认定双方事故责任的?
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2日8时30分,被告陈某驾驶电动车沿珠山桥东往行驶至第二根电杆处,电动车前轮与车前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原告李某后轮相接触,造成原告李某摔倒受伤,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行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切开整复加内固定术,住院治疗15天,出院建议休息3个月 。原告所受伤经鉴定构成拾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7000元 。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未作划分 。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事宜,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医疗费20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在指定举证期限内 , 原告将诉讼请求调整为:医疗费27716.68元、误工费(受伤至定残的前一日计69天×68.6元/天)4733.4元、护理费(住院17天×68.6元/天×1人)1166.2元、营养费(17天×20元/天)3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20元/天)340元、交通费酌定300元、残疾赔偿金(20年×14022元×10%)280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年×9740元/年×10%÷3人)5844元、鉴定费1000元 , 共计80484.28元 。
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实被告所驾的电动车前轮处与车前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原告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造成原告摔倒受伤,但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无法认定事故成因及责任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亦未能充分举证证实该事故成因及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故本案从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出发,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事故责任,酌定被告补偿原告10000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李某10000元 。
三、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推定各自存在过错 , 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
四、评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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