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出车祸有误工损失吗 公务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的赔偿吗(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 ,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公共生产和生命安全 。其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此类犯罪的对象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往往是事先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不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个人或者特定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2.客观因素
客观上,本罪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公共生命安全的行为 。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 。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
3.主题元素
本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此外,这些犯罪有些可以由单位构成 , 有些只能由单位构成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具有犯罪故意的特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意思表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 可能造成多数人不明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办事 。酒驾、醉驾是惩罚法律的行为 , 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 。因此 , 只要公务员因酒驾被捕,就会被开除公职 。所以不要冒险,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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