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 无锡共有产权保障房价格( 三 )


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由国有企业负责筹措回购或者购买资金 。
第三十二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共有产权保障房的,预售资金、上市转让后代持机构取得的房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上市转让后取得的房款收入优先用于冲抵包干成本,剩余收益部分全额上缴财政 。
第三十三条 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供应和供后管理等,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不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已骗购房屋的 , 责令其腾退住房,并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标准全面积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租金 。拒不执行的 ,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实施机构、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为更好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可以参照共有产权模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政府与各类人才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七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锡政规〔2020〕1号)同时废止 。
来源:无锡住建局官网http: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5.shtml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 无锡共有产权保障房价格】http: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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