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直击“宝火之争”:临时股东大会罢免4位董事,宝能称无效!现场股东代表:来见证历史…( 二 )


有股东代表从深圳赶来参会,向e公司采访人员表示从持股比例来看 , 宝能系应该难以再在位了,“十年河东十年河西”,现在宝能自身资金链有问题,持股持续被拍卖,公司交给他们很难放心,火炬集团也很难说 , 希望能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 。
也有股东投资者表示,自己并不是力挺宝能,但是现在的确不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 等诉讼终结了再说 。
有自称从2019年开始持股的股东表示这次票不好投 , 但最终在投票栏中勾选赞成罢免四位宝能系管理层议案 。
有小股东表示,近期由于大股东之间的争斗弄得人心不稳,尤其是宝能作为知名集团 , 利用其影响力屡屡发布只对自己有利的消息,给外界造成一种公司很混乱的印象,这也给上市公司的品牌和经营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最终伤害的是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希望这种争斗能够尽快结束,回归正常平稳状态 。公司的管理层也应该交由懂行业、懂公司的人来经营管理 。
会议现场投票结果原计划在4点公布,之后被工作人员告知要延时,计票系统比较复杂 。7月24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罢免何华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黄炜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曹建军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周艳梅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梁大衡先生、林颖女士、刘戈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锗辉先生未能当选 。
中炬高新公告还显示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是张弛、冶小倩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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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图
宝能:无效
就在当日下午临时股东大会正在召开时,宝能集团突然挂出一则《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7/24)》,称已经于当天召开董事会 , 并通过了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宝能上述公告显示 ,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7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联合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李刚、董事黄炜、董事周艳梅,何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 , 其中董事余建华、万鹤群,独立董事甘耀仁未在规定时间回复 。
公告截图
宝能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关于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7月6日临时监事会的召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实施的严重侵害已造成严重损失后果 , 且7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四项议案,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严重伤及资本市场的根基”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只能在中炬高新办公楼召开,7月24日公告称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点在火炬开发区大厦召开,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另外,上述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由秦君雪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能的议案:因公司总经理邓祖明因个人原因离职,拟由副总经理秦君雪代为行使总经理职务,直至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为止 。
24日晚间,宝能集团再次在发布声明 , 称火炬集团组织的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违法违规,会议无效 。原有董事将继续履职 。
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7月24日,上交所就中炬高新有关信息披露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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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股东之争时间线
7月7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监事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拟罢免4位“宝能系”董事
7月12日,“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发5000字声明,举报火炬集团等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
7月12日晚间,火炬集团发声明称,举报是在肆意抹黑 , 捏造、歪曲事实
7月14日 , 中山润田再次发文驳斥火炬集团,并抛出八连问,质疑当年虚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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