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二 )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 。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
也就是说滞纳金的征收 。从根本上讲是针对用人单位征收的 。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承担 。
对于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人社部13号令明确指出 。按照社会保险法每日承担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 。仅适用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行为处理 。之前的欠缴行为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一种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 。
实际上 。有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规定 。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其第13条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
按照当时的标准 。滞纳金是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征收2‰ 。但是征收滞纳金的条件 。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缴 。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才会加收滞纳金 。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 。滞纳金的征收标准虽然下降了许多 。但是征收条件是严格了许多 。
所以 。滞纳金是针对单位违法行为征收的一种款项 。是带有经济惩罚性质的 。如果实在缴不起 。可以尝试向社保部门申请一下有关减免或者分期付款的事宜 。否则一旦面临1~3倍的罚款 。这可就亏大了 。

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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