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愤怒 。除了愤怒我不知道用什么词汇去表达自己的感受 。
孩子太无辜
事件发生在遂宁嘉禾东路某小区 。据悉当时这名男孩是到街对面的同学家中玩 。
男孩给妈妈打了电话说回家了 。可是妈妈等了三四分钟都没见孩子到家 。于是给孩子打了2个电话 。孩子却都没接 。于是妈妈便赶紧出门找孩子 。
可是打开电梯的时候 。妈妈却发现电梯里面满是血迹 。孩子眼镜和雨伞都在电梯里 。可是却找不到孩子 。
妈妈赶紧报了警 。警车和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 。最终警方在24楼找到了孩子 。孩子浑身被砍了八九十刀 。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文章插图
令人惊讶的是 。行凶者刘某豪目前正处于服刑期 。
原来去年11月 。刘某豪在上学期间砍伤了一名女同学 。今年7月被判缓刑 。目前正处于服刑期 。
之所以被判缓刑 。因为刘某豪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 。而现行法律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犯人的确是有相关规定的 。
只是为什么一个曾经砍伤过同学 。有暴力倾向的人 。真的适用缓刑吗?
虽然刘某豪已年满18周岁 。有刑事责任能力 。可鉴于他有精神疾病 。他的父母难道没有看护责任吗?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文章插图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 。就这样被一个所谓的精神病砍了几十刀 。不治身亡 。
行凶者竟然在杀害男孩之后 。自己坐车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让人实在生疑 。
据监控视频显示 。刘某豪是尾随被害者进入电梯的 。可见刘某豪并不是毫无预见的行凶 。而是有目的的选择行凶目标 。
所以需要专业机关鉴定他在行凶时间段内 。精神是否有问题 。这对于案件的性质非常重要 。
另外 。类似于刘某豪这样的 。有精神疾病 。有暴力倾向 。即使缓刑 。也应该送往专业的精神医院 。有专业的医务人员看管 。而不应该任其自由的在公共场合自由出入 。
不然 。像刘某豪这样的人 。就是埋在周边群众身边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文章插图
其他观点:
四川遂宁 。一名18岁的男子在电梯内持刀杀死了一名8岁的男孩 。这名男子据称有精神病 。之前砍伤过一名女性 。现在还属于缓刑期间 。
精神病杀害儿童的案件发生过多起了 。对于这种人法律拿他没办法 。关起来治疗一段时间再放出来 。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文章插图
我想的是精神病人真的就是一点自制能力没有了吗?为什么没找一个青年壮汉 。没找一个人多的地方去杀人 。偏偏找柔弱的女子和8岁的儿童 。他知道找一个偏僻的地方行凶 。这说明他也不傻 。知道找一个自己能打得过的人去伤害 。
我觉得拿刀砍自己的真是精神病 。去伤害孩子伤害妇女的有一多半是装的 。对于曾经持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 。国家应当统一收治关起来 。不要再放出来 。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文章插图
明知道伤害过别人 。还给放出来缓刑 。那无疑是把一颗定时炸弹扔到了人群当中 。相关部门是省心了 。但是人们从此以后就得提心吊胆生活了 。
其他观点:
八岁男童被砍死 。我很痛心
首先 。凶手是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有3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精神病人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
第二种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第三情形:尚不能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应负刑事责任 。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此凶手可能属第三种情形 。被判\"缓刑一个月“释放 。
其次 。凶手精神是否负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他人的生命权\" 。现8岁男孩被精神病人砍死 。男孩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 。应向法院提起刑事带民事诉讼 。要求精神病人家属赔偿 。因为没有完全丧失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的立法精神也适用民法 。要求精神病人家属承担主要责任 。即70%的赔偿责任 。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