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该如何划分 高压线电死人谁的责任

案情简介】
某供电公司所属的10KV高压线经过刘某的养殖场地 , 高压线附近未设置警示标志 。2019年11月 , 刘某欲搭建鸽子棚 , 将鸽子棚搭建工程承包给郝某 , 约定清包工 , 每平方米15元 。随后 , 郝某请了栾某等人对鸽子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 , 栾某在鸽子棚架上抽鸽子棚包边的铁皮时 , 因未注意到上面的高压线 , 栾某所抽铁皮不慎碰到高压线 , 被电击受伤 , 后被送到医院治疗 。
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栾某因外伤致双手功能丧失分值>25分 , 构成九级伤残;右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 构成十级伤残 。
栾某认为 , 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线路的产权管理人 , 将线路架设在刘某院内 , 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疏于管理;对刘某的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 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 故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 , 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供电公司和刘某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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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辩】
供电公司意见:
1、养殖场老板刘某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鸽子棚 , 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栾某等人没有高压线路保护区施工资质 , 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也未抵制 , 依法也应承担责任 。
栾某明知鸽子棚的斜上方附近存在高压线 , 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擅自进行施工时抽铁皮触碰到高压线导致事故发生 , 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2、涉案高压线路未穿越村庄或人口密集区域 , 无需架设警示标志 。高压线路保护区内并没有任何建筑物 , 刘某的厂房距离高压线路水平距离超过5米 , 高压线路架设符合架设规程 , 且涉案线路并未穿越村庄和人口密集区域 , 无须设置警示标志 , 且栾某明知鸽子棚上方线路属于高压线路 。
因此 , 供电公司主张 , 其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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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意见:
1、供电公司作为供电线路的产权人、管理人 , 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 , 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2、刘某与郝某系承揽合同关系 , 郝某雇用了受害人栾某 , 因此雇主郝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 刘某仅应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 , 比例应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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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1、栾某在为刘某搭建鸽棚过程中所抽铁皮不慎碰到高压线 , 被电击致伤 , 事实清楚 。供电公司作为高压供电线路的产权人和管理人 , 对于该10千伏高压线路经过刘某的养殖场地内 , 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疏于管理巡查 , 未发现刘某在高压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 或者发现后未依法采取管理措施 , 未进行及时制止 , 未尽到日常安全管理责任 , 对原告致伤负有一定责任 。
2、刘某作为搭建鸽棚的业主 , 在10千伏高压线线下及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对栾某致伤亦负有一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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