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改革有疑问?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热点解答→


个人账户改革有疑问?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热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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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省内各地市都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了改革,但对于个人账户改革广州市民仍有不少疑问 。昨日(2月12日)晚间,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针对以下热门问题发布权威解答:
一、社会医疗保险是什么?医保和商业健康险有哪些区别?
【个人账户改革有疑问?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热点解答→】社会医疗保险(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制度安排,是按照社会保险原则筹集资金解决老百姓看病、治病费用问题而建立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 。
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其中单位缴的部分费用是大头,所有单位缴的保费集中放在一个基金池,就是咱们常讲的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按2%缴纳的保费全部已经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参加医保是单位职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契约关系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所以,职工医保待遇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不是契约约定的 。
医保不同于商业健康险 。第一,性质不同 。医保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制度安排;商业健康险是商业行为,是自愿的合同关系 。第二,目标不同 。医保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病有所保;商业健康险在盈利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提供保障 。第三,范围不同 。医保覆盖全民,不会将参保群众因年老、疾病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对退休人员和重病患者还有优惠政策;多数商业健康险对年老、患病的医疗不予保障 。
二、个人账户是什么?个人账户的钱是从哪里来?
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是“看病钱”,由参保人按照规定使用,不是医保返还金,更不是福利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规定“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作为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个人账户有严格的支付范围,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
职工医保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实行“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 。如广州医保启动之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6种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其余门诊医疗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均由个人账户支出 。
随着人民需求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许多以前在住院才能做的检查、检验或治疗现在到门诊也可以做了,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多病、重病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用,负担较重,个人账户保障功能不足、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等局限性逐步凸显 。
因此,国家和省就个人账户改革先后作出了部署,要求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
医保个人账户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有本质区别 。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是由医保部门为参保人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专款专用、定向使用,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取现金;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是个人在银行储蓄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个人自由支配,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意使用,储蓄余额也可以随时取出 。
在职职工:在职期间个人按2%缴纳的保费均已经在当时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
缴够年限的退休职工:不用缴纳保费,每月还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资金来源于单位为现在的在职职工缴纳的保费,不是本人缴纳的保费 。
退休时医保未缴够规定年限的人员:可按广州医保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按单位的缴费标准来延缴,不缴纳个人应缴的部分,因此个人账户没有划入;继续按月或一次性缴够规定年限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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