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福建医保有这些新变化啦!


近日
福建省医保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
《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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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来源 福建省医保局
明确了高额医疗费用监测推送的标准
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程序
即使没有被列入推送名单
困难群众也可以自发提交救助申请……
主要内容请往下看↓↓
这五类人员列入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以下人员:
第一类: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
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实施救助,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救助对象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
分类分档多重救助
困难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分类分档资助参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救助、倾斜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 。
01
资助参保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定额资助 。
02
住院、门诊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第一类、二三类、四类、五类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其特殊门诊和住院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分别按照90%、70%、60%、50%标准给予补助 。
03
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切实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
04
享受倾斜救助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人员,由各设区市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实行依申请倾斜救助 。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全省医保部门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第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要求医院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福建人,福建医保有这些新变化啦!】《细则》同时明确,积极推进省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认定地与参保地一致的救助对象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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