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引发关注,权威解答公众疑虑( 二 )


三是“拓”,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 。改革前,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生病时不能使用亲属的个人账户 。本次改革在三方面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部分地区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问题3:此次改革的具体路径是什么?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里面的结余受影响吗?
答:本次改革,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机制,并通过调减单位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普通门诊报销提供资金支持 。改革明确要求,资金平移后全部用于门诊统筹报销,以满足广大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对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待遇置换,资金平移” 。
关于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的调整,《指导意见》有明确设计 。具体而言,主要有3个“不变”和2个“调整” 。
3个“不变” 。第一,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 。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第三,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 。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
2个“调整”,是指按照不同方法,分别调整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 。第一,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第二,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标准”,其中,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改革涉及利益调整,不少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医保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我们一直坚持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
问题4:本次改革在济病济困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为了发挥普通门诊报销济病济困作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们在本次改革中,也考虑了群众实际困难并予以倾斜 。
一是注重向患病群众倾斜 。改革前,职工门诊就医主要依靠个人账户保障,风险自担、费用自付 。对于健康人群而言,个人账户往往用不完,形成资金沉淀;对于患病多的群体而言,个人账户又常常不够用,影响了就医诊疗 。改革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将推动医保基金更多用于患病多的人群 。
二是注重向老年群体倾斜 。改革明确要求,各地设计报销政策时,针对退休人员要在“一低两高”方面有所安排,即报销“起付线”比在职职工更低、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更高、报销“封顶线”比在职职工更高 。目前,已开展改革的各统筹地区基本都明确了退休职工享受更高的报销待遇,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 。
此外,考虑到许多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比较方便,改革要求在门诊报销待遇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纳入报销范围,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 。
问题5:为解决门诊费用高的问题,除了此次开展的改革,国家医保局还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要减轻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通门诊费用负担,不仅需要建立普通门诊报销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系统性改革相互支撑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为本次改革提供了有效支撑 。
一是降低药品价格 。国家组织开展29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平均降价超过50% 。得益于大幅降价,患者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比例从集采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 。同时,每年按“价同效优、效同价宜”原则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累计新增618种药品报销,其中341种药品通过“灵魂砍价”平均降价超过50%,保障更多患者用上了过去用不起、买不到的新药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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