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参保多久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


在长沙参保多久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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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在长沙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
长沙女职工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符合相关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3、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在长沙参保多久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4、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5、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移续接后,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可合并计算 。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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