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邢台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文章插图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
3、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
4、《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和差价款交款发票原件 。
5、职工在签订《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差价款总额 。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
2、管理部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
3、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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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可以提取《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差价款,整取到百元 。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3、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者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回迁安置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购买此类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用于本村村民回迁安置房屋外,剩余房屋作为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按照购买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 。
4、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邢台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6、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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