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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亳州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我市将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用机制性办法解决其工伤伤害问题,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保障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
【《亳州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印发 工伤保险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流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 。一直以来,按照有关规定,在为职工办理社保时,需要将工伤保险与其他多个险种一起参保,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小压力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我市专门出台细则,将惠及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小型、微型民营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也就是说,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待经营情况稳定后再及时参加其他社会险种,全面保障职工权益 。
据了解,对于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营业执照、税务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 。已参保小微民营企业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在多险申报平台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有特殊情况的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办理 。
参保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及国家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1.0%、1.3%、1.6%、1.9% 。
以往,不少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不强,一旦遇到职工工伤问题,容易引发劳动纠纷,既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又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此举将大大缓解企业因职工工伤事故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将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抵抗工伤风险的一道坚实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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