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运营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史上最全商业运营管理内容( 四 )


(一)负责商场经营设施和安全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二)提供商户必要的经营设施和服务;
(三)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环保、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
(四)维护商场秩序 。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
第三十六条:商业管理部服务管理机构实行公开办公制度;
(一)服务管理机构名称公开;
(二)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公开;
(三)管理制度公开;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
(五)消费者投诉机构的举报公开 。
第三十七条:商业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文明管理 。礼貌服务 。
第三十八条:商业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其管理的商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条:商业管理部的日常管理由运营部负责 。统一对商业街的卫生、消防、安全、出入货物等各项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可参照《商业街治安管理办法》、《安全防火责任书》、《商业街货物出入管理办法》、《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 。
第四十条:营业时间:全天 。餐饮、娱乐商户营业时间自定 。并在商业管理部备案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商业管理部解释 。
3、商铺进场撤场管理规定
1.进场管理规定
(1)招商部签订租赁合同及装修审批完成之后负责协助商户进场工作 。
(2)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组织商品入场 。
(3)商户进场后开业前需签订《商铺委托管理协议》及《消防责任书》 。
2.撤场管理规定
(1)招商部负责与商户撤场前后的整体协调工作 。
(2)商管部负责整个撤场过程的统筹安排与监督 。
(3)安管部及物业部负责商户撤场过程中需配合协助的工作 。
(4)商管部负责清点、保管及处理商户撤场后的遗留物品或扣留物品 。
(5)财务室负责出具结算单及商户的各项费用结算工作 。
撤场工作流程
无欠款情况撤场
(1)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我司因某些原因要求商户撤场 。
(2)由商管部向商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确认撤场具体时间 。
(3)在商户收到《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后 。由商管部与商户协调 。与之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
(4)商管部必须在商户撤场一周前将《撤场审批表》上报审批 。并跟进审批进度 。须在七个工作日审批完成 。
(5)《撤场审批表》经审批后 。原件转财务室作结算(其中租赁保证金部分暂不退还) 。财务部 。商管部各留存一份备案 。
(6)《撤场审批表》审批后 。由商管部及财务部对商户物品放行 。并对撤场全过程进行监督 。
(7)如商户未按规定期限及标准交铺 。由商管部通知商户我司将强制收回铺位 。并自行采取措施将该铺位恢复原貌 。扣押该铺所有物品 。由财务部入库保存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 。产生费用财务部在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此笔费用 。
(8)商户按规定交铺后 。商管部知会财务部给商户办理撤场结算手续 。(在商户无欠租且合同期满情况下 。若其中一方提出撤场 。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对方)
有欠款情况撤场
(1)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我司因某些原因要求商户撤场 。
(2)商户撤场如有欠款 。由财务部负责提供欠款数据 。发《催款通知单》至商业管理部 。由商管部负责追缴欠款 。并扣留撤场商户的所有物品 。
(3)如商业管理部在商户办理撤场前追缴回欠款 。则转入以上无欠款情况下的撤场流程;如未追缴回欠款 。则按以下流程进行:
(4)商管部、物业部、财务部共同对扣留物品进行清点 。三方经手人均要签字确认 。
(5)物品清点完毕后交财务部入库保存 。财务部要对扣留物品做好入库管理记录 。保留相关单据 。在办理物品出入时须经办人在记录单或相关单据签名确认 。以便核查 。
(6)商户物品入库后 。由商管部再次与商户协调 。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A:如果与商户达成一致 。并且商户在规定时间被补齐欠款的每则由商业管理部书面知会行政部、财务部退还扣押物品 。并转入无欠款情况下的撤场流程;
B:如果与商户无法达成一致 。商户未在规定时间补齐欠款的 。将进入法律程序 。由商管部发《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给商户并按法律程序追缴欠款 。直至结清 。同时由商管部填写《商户遗留物资处理审批表》进行上报审批 。营运部、物业部、财务部按审批意见予以处理 。财务部负责将折现部分冲抵欠款 。如货品变卖冲抵后仍有欠款 。则由财务部通知商管部继续按法律程序追缴其余部分欠款直至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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