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担保的概念是什么?,担保是指什么( 二 )


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式 。物的担保又可分为不移转所有权的物的担保和移转所有权的物的担保 。前者是指在供与担保的财产上为债权人设定一定的特定权利以担保债权的履行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 , 从担保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统称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 。后者又称为权利移转的物的担保,是指以移转一定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式 。移转所有权的物的担保主要包括让与担保、卖渡担保、代物清偿、所有权保留等 。
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也即是定金担保 , 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依其约定于合同履行前交付一定金钱给对方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 。
(四)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在设立担保的合同中,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所确保的债权所在的合同是主合同 。为使主合同之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原担保 。在只有一次担保的场合 , 就不存在原担保反担保之分了 。
反担保就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交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 , 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 这样说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 。没有担保 , 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 。
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
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对于债权债务的担保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需要注意的是 , 担保一方面保护着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 , 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规定了担保的期限的 , 此时也是为了公平起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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