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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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 。其中资产评估报告 , 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 。
2、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 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4、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 , 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 。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 , 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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